首 页 分类目录 分类浏览 最新收录 数据归档 TOP排行榜
当前位置:首页 > 分类目录 » 文化教育 » 公益 » 公益项目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人气:150次
网站域名:www.crcf.org.cn官网直达
网站标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网站分类: » 文化教育 » 公益 » 公益项目地区:北京收录时间:2022-06-22
网站简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起并主管、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网站缩略图预览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网站百科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是中国红十字总会发起并主管、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2018年9月10日,荣获第十届“中华慈善奖”。 

2008年、2013年和2018年,连续三次在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中获评“5A级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机构简介

组织名称: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5000160090

原始基金: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主管单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法定代表人: 郭长江

类型:公募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组织架构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助回报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援助项目

凡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款的,统一向捐款方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捐赠专用收据,捐款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捐赠1万元(含)以上,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证书;

捐赠10万元(含)以上,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纪念牌;

捐赠100万元(含)以上可以安排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

依据捐赠数量和中国红十字会相关规定,可由中国红十字会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领导为捐赠企业或个人颁发中国红十字会勋章、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及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等荣誉;

用于支持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业务范围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项目主要资助贫困重症人群,特别是儿童,旨在构筑易受损群体生命的底线。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健康干预

健康干预项目主要支持改善边远不发达地区乡村基础医疗条件,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援助,旨在构筑易受损群体健康保护的底线。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救灾赈灾

救灾赈济项目以赈济家庭箱应急救援产品为核心,包括赈济家庭箱应急救援产品和灾后重建项目两个部分,致力于重大灾害的紧急救援以及灾后恢复。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社区发展

社区发展项目以博爱家园为核心,致力于协助社区居民依靠和发掘社区自治资源和能力,引进国际标准的社区治理和防灾减灾硬件和规范,提供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教育促进

教育促进项目旨在通过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基础教育水平,建立学校的健康体系和素质教育的社团体系,促进城乡机会平等和社会均衡发展。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国际援助

国际援助项目致力于优化“一带一路”人道服务供给,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服务区域,建立全球应急救护走廊,建立救护站,培训医疗人员,并对沿线有迫切人道需求人群进行救助,开展医疗救助、健康干预等人道救助项目。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公益倡导与人道传播

人道传播项目致力于通过公益行动,资助出版人道公益系列报告、红十字传播产品、红十字文化系列丛书等传播公益理念,努力倡导政府行为转变和政策改良,凝聚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面资源,改善易受损群体生存和发展状况,促进红十字文化和理念在中国的传播。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会标释义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会标体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奉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整体造型与中国国旗(五星红旗)相似,暗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中国”特征;中央红十字与半围绕的四个小红十字,象征社会各界爱心的汇聚、红十字基金的积累和红十字精神的传播。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理事成员

第四届理事会

名誉会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司马义·艾买提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蒋正华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二届理事会至今)

彭佩云(女)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原会长(第三届理事会至今)

华建敏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原会长(第三届理事会至今)

名誉副会长

江亦曼(女) 中国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第三届理事会至今)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郭长江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理事长

孙硕鹏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刘选国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

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世涛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机关工会主席

王晨波 《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社副社长兼副总编

贝晓超 上海敬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小明 OYO酒店集团对外事务总裁

朱卫国 阿里巴巴政策研究室主任、沃启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朱辉 健合集团中国区公关总监

任浩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络部部长

李立东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部长

李亚鹏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嫣然天使基金发起人、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丽明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李洪洋 美菜网副总裁

汤敏 国务院参事,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

张旭东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幸福天使基金管委会主任、中国邮政未来邮局局长

金宝杰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刊社社长

金锦萍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

梁春晓 阿里研究院高级顾问

翁团伟 联尚星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董文俊 新浪微博副总经理、社会责任总监

葛道顺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

窦瑞刚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

监事长

张莉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巡视员

监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慧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周华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MPACC中心主任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爱心天使

李宇春(1984年3月10日-),出生于中国四川,为中国大陆女歌手。

毕业于四川音乐学院通俗音乐学院。在读高中时就成为校园明星,她

玉米爱心基金

高中毕业时在母校成都市新都一中举办了其生平第一次个人演唱会。2005年因参加湖南卫视《超级女声》获得观众和媒体的瞩目。李宇春在比赛中多演绎西班牙语和拉丁美洲风格歌曲。她作为成都分唱区第一名晋级年度总决选后依然保持着最高的观众短信支持率,最终以3528308票成为2005年度《超级女声》年度总决选冠军。

公益代言

李宇春是中国小天使基金的代言人之一,她的歌迷“玉米”(宇迷的谐音)专门设立了中国第一个由粉丝建立的基金:“玉米爱心基金”。作为中国红十字会下属的独立基金,玉米爱心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贫困儿童中的白血病患者筹款,同时还向贫困地区捐建博爱卫生站。截至2008年5月底,玉米爱心基金已收到捐款超过500万。累计资助白血病患儿27名,为四川雅安地区和四川彭州地区各援建“玉米博爱卫生站”一所。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救助账号

2014年8月26日,由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同发起的中国“渐冻人”专项善款救助账号于今天启用。发起渐冻人专项善款账号是为关心渐冻人群,做到长久发展。

此外,对于今后善款监管问题,该名负责人也表示,大原则会符合遵循国家基金法,并先由中国医师协会的渐冻人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确定哪些人需要救助,以及具体的救助方式。其次,再向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合组建的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到每笔善款公开公示。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款方式

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南支行

账号:0200 0010 1901 4483 874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号:3493 5600 4919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内大街支行

账号:1100 1070 3000 5900 0427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援助成果

截至2018年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累计公益收入55.43亿元,其中社会捐赠43.51亿元,彩票公益金及政府采购项目资金11.92亿元;累计公益支出50.20亿元。

资助贫困大病儿童超过12.3万名、贫困大学生3014名,培训乡村医生8383名、校园医生1400名、儿科医师200名、基层医生2181名,援建博爱卫生院站2518所、景区红十字救护站(含立项)184所、博爱家园174个、博爱学校369所、博爱校医室63所、未来教室50所,配建贫困地区学校红十字书库5515套,配置赈济家庭箱126919只,受益人口超过4800万人。

2021年6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其官网发布2020年度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红基会2020年度公益支出23.7亿元,年度收入24.94亿元,其中为疫情防控募集款物19.78亿元,社会捐赠款物执行率达99.9%。报告统计,2020年,在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款支持下,中国红基会共救助贫困白血病、先心病患儿5801人,心梗急救和慢病管理受益人数突破500万人。新立项援建博爱卫生院(站)61所,援建博爱学校、校医室、未来教室、红十字书库等69个,实现具备条件的5A景区红十字救护站项目全覆盖。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所获荣誉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民政部首批认定的慈善组织 

·2018年第三次获评全国5A 级基金会 

·首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胡润百富榜富豪最青睐的慈善基金会 

·中基透明指数榜最透明的公益基金会 

·连续三年荣膺“福布斯”中国最透明公募基金会 

·中国慈善榜全国十大基金会 

·2021年1月29日,被授予“中央和国家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称号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全称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境内外(境外募捐活动须事先经中国红十字会同意)。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四)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

(五)扶危济困,敬老助残,资助和支持老年福利事业;

(六)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

(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和红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动;

(八)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9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基金会各理事之间无亲属关系。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基金会的领导工作;·

(二)对基金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三)对基金会运作有建议权;

(四)有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力和责任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机构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助理的聘任;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制定理事会工作计划并付诸执行;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3、拟定基金会的重要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4、提名聘任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助理人选,提议解聘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助理,提交理事会决定;

5、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推荐和领导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秘书处管理团队;

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红十字人道救助活动;

(二)资助和支持医疗、教育、老年、扶贫等社会福利事业。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资助兴办的公益事业;

(二)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

无法按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8年8月5日二届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咟喥咟萪

本页地址:http://top.mhwz.cn/www/web33624.html 手机版:http://m.mhwz.cn/www/web33624.html 更新时间:2022-06-22
特别提示:
本网页并非“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页面内容是由【门户网址】编录于互联网,只作展示之用;如果有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相关业务事宜,请访问其网站并获取联系方式;【门户网址】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无任何关系,对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中信息,请用户谨慎辨识其真伪。
最新网站
推荐网站
最近点入

分类目录554 个  收录网址34410 个© 201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