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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红十字会

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盘锦市红十字会网站人气:1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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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签盘锦市红十字会 
网站分类: » 地方门户 » 辽宁网地区:辽宁>盘锦收录时间:2022-06-22
网站简介

盘锦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由市政府领导联系,按照《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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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红十字会
网站百科

盘锦市红十字会是一个社会公益组织机构,隶属于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

盘锦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宣传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依照国际红十字会组织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开展工作。

(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依法组织社会捐助,经省红十字会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并通过总会向国际红十字组织发出救援呼吁,接受国际援助并监督其使用;管理备灾救灾款物及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参与组织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工作。

(四)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和特殊行业救护培训;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登记入库工作和人体器官移植、遗体捐献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五)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六)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负责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其它涉台工作。

(七)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 

盘锦市红十字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红十字会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行政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红十字会行政管理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红十字会全体干部职工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协调办事的能力,自我约束的能力。

第三条 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省红十字的规定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高行政效能,独立负责地和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各科室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红十字实行常务副会长负责制,常务副会长领导全面工作。

第五条 市红十字由下列人员组成:常务副会长、主任科员、科员。

第六条 其他人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常务副会长报告。

第三章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第七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是指按照职责范围,对前来办事人员提出的有关事项认真办理,负责到底,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

第八条按照职责划分,接受咨询或受理有关业务的部门为首问首办责任部门,负责接待或办理业务的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第九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热情主动,坚持原则;

2、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3、增强责任,服务规范;

4、遇事必管,办事彻底。

第十条首问首办事项:

(一)接待来访人员应恪尽职守,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正确地处理问题,不推不拖不敷衍。

(二)来访人员问到的第一人为首问人,找到的第一个办事人员为首办人。

(三)对来访人员询问或要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听记,弄清来意后,属职责范围内的要高质高效地予以解决和办理,职责以外的要亲自引送到相关部门,交由相关人员办理。

(四)接办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缓接缓办。

(五)第一接待人对引送过程负全部责任,第一接办人对接办工作负全部责任。

(六)不准将首问首办责任推及别人,不准推托应付,禁止相互扯皮。

(七)领导批办事宜由办公部门负责接待、引送并跟踪催办。

(八)不属于本会负责的事项,应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

(九)要认真做好首问首办工作记录,并落实责任人签字制度。

(十)设立首问首办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内外监督。

第十一条首问首办举报事项

(一)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对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对署名举报的线索,受理者应对举报人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利益。

第十二条成立首问首办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协调会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并把此项制度作为本会全员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十三条年度内工作人员在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中,全年无举报无投诉的,方具备先进个人评比资格。

第十四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每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时间。可采取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及自学等方式。

第十六条端正学习态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结合本单位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钻研,深入探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七条个人文化素质提升。坚持自用业余时间多读书、读好书。

第十八条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和补课制度。对因私未参加学习者,要自行补课。

第五章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考核对象

本会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因病事假和其他原因,全年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察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包括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秉公办事、严以律己、团结合作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能:主要考察工作人员自身所具有的工作业务、技术、管理等基本应用能力。包括理论水平、专业和文化知识水平、工作技能、语言文字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勤:主要考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包括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创新进取精神、服务意识和遵守工作纪律方面情况。

绩:主要考察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等方面情况。

廉:主要考察工作人员树立和维护红十字精神、廉洁奉公等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内容和每年制订的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标准为基本依据。对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工作类别的工作人员按不同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等次考核基本标准是:

优秀: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出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指工作人员在德、能、勤、廉等方面都能达到任职的要求,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指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基本上能达到任职的要求,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指工作人员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达不到任职要求。组织纪律性差,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考核方法和程序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一)总结。年度要进行全面总结。

(二)考核。一是年终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二是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三是逐级做出考核鉴定。

(三)认定。经会领导审议,对每名工作人员按考核等次进行认定,其中优秀名额按上级下达指标认定。

(四)反馈。年度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第二十三条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会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六章 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年初制定出全会人员休假计划,经会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休假天数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足10年的,年度内休假天数为5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足20年的,年度内休假天数为10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度内休假天数为15天。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年度休假天数,则不再享受年度休假待遇。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休假要根据计划安排填报休假审批表,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的,应据实际情况调整休假时间。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离开本市,应提前向本会领导报告,经会领导同意后方可自行安排。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休假期间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联系通畅,如工作需要返回单位,要做到随叫随到,暂停休假,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再继续休假。如因联系不上或不按时上班而贻误工作,将追究休假者责任。

第七章 信息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红十字会信息工作由负责文秘综合工作人员负责,负责本会以及基层红十字组织、志愿服务队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和报道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要设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重要信息的撰写,并及时上报信息工作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负责信息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本会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红十字会。

第八章档案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一)本会具体工作人员即为兼职档案员,负责本会职能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字、电子、声像、图表和实物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上级及其它机关发来的涉及本会业务或其它工作需要贯彻执行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由相关人员办理完毕后交档案人员统一归档留存。

(三)全会工作人员要对所负责的各种归档文件材料随时整理、归档,按类目分别存放,为档案人员最后统一立卷打好基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四)年底档案人员将本会形成材料和其他工作人员交来的文件材料统一编号登记后,进行档案保管。

第三十四条 档案管理制度

(一)非本会人员来查阅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资料的内容、范围、用途,经会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涉密文件不允许复印或记录。

(二)凡本会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在档案员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经会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次不超过一周。

(三)查资料要小心翻阅,不得损坏、涂改、撕页、剪裁及做任何标记,更不得转借他人,如需摘抄的,需经会领导批准。

(四)会长办公会议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查阅,如特殊情况,须经会长批准,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带出。

第三十五条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宣传和贯彻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督促、检查和协助本单位各部门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三)做好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使档案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提供利用档案要热情、周到、查找准确。

(四)做好档案编研工作,各种编研材料完整齐全(包括档案分类方案、组织机构沿革、全宗、基础数据汇编、大事记、立卷说明、档案利用综合分析等)。

(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证档案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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