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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网站人气:1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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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签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网站分类: » 文化教育 » 公益 » 公益项目地区:浙江>杭州收录时间:2022-06-03
网站简介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由原浙江省慈善总会和浙江省慈善联合会改革重组而成),于2017年12月20日在杭州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致力于浙江慈善事业的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联合性、行业性、民间性、专业性相统一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慈善联合总会充分发挥省级慈善会的指导作用,在全国率先做到县级以上慈善机构全覆盖,工作网络不断向基层延伸,目前全省共建有1217个乡镇(街道)分会,4412个村(社区)慈善组织,5672个义工队伍,注册义工25万多人,覆盖全省城乡的大慈善格局日趋完善。目前,全省累计筹款175亿元,通过扶贫助残、安老扶幼、医疗救助、赈灾救援等项目支出救助款115亿元,受益群众1121万人次。省慈善联合总会立足本省发挥优势,以救助困难群众为己任,先后开展了扶贫、扶老、助学、助医、救灾等项目,在协助政府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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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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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由致力于浙江慈善事业的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联合性、行业性、民间性、专业性相统一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9年11月19日,第六届“浙江慈善奖”正式出炉,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获得“慈善楷模奖”。 

2020年11月,被授予“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2月25日,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总会会徽

1、会徽中央由三颗爱心组成托起一轮太阳。三个“人”构成“众”字理念,寓意联合、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播撒爱心,传递温暖,携手共创美好未来。太阳代表光明、温暖和希望,给人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象征。寓意着慈善事业无限光明,前途远大。

2、整个图案又拟一个张开双臂的人物形象,展现慈善事业开放、和谐、联合、包容的理念,体现了慈善事业是人类共同的人道主义事业。

3、以红色(M100 Y100)作为标志的主体色,外圈及文字采用蓝色(M80 C100 K60)。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慈善大使

席 文(浙江卫视首席主播)

王志强(浙江广电集团电视教育科技频道副总监)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总会章程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ZheJiangProvincial Charity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ZCF ”) 。

第二条 本会是由致力于浙江慈善事业的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联合性、行业性、民间性、专业性相统一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其宗旨是:联合慈善力量,践行依法治善,促进行业自律,开展慈善活动,推动慈善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浙江省民政厅,接受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83号17幢3-4层,邮编:310012。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政策制订。深入研究慈善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及时反映各类慈善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订和完善慈善法规政策。

(二)开展慈善募捐。建立、筹募和管理专项基金及各类慈善基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三)参与赈灾救助。协助和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生产、储存、发放赈灾物资。

(四)开展扶贫济困。开展助老、恤孤、助医、助学等各种救助活动,参与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资助和兴办各类慈善实体,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五)开展志愿服务。组织省内义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慈善公益活动,建立义工(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推动义工(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生活化。

(六)弘扬慈善文化。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倡导平等、互助、博爱、共享的现代慈善价值观,树立助人悦己、乐于奉献的精神风尚。

(七)维护会员权益。加强慈善界和其他行业的沟通,及时向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声,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协调会员关系,促进公平竞争。

(八)推动跨界合作。推动建立慈善组织、企业、政府、媒体、学界等各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为慈善行业可持续发展集合社会资源。

(九)开展评估表彰。总结推广各地慈善工作经验,依法开展行业评估和表彰工作,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展览、展示活动。

(十)开展专业培训。面向社会各界和慈善领域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普及慈善知识和技能,培养优秀行业人才,提高慈善工作者和义工(志愿者)专业素养。

(十一)促进合作交流。加强省内慈善组织与国内、国际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经验、技术和优秀服务项目,推动浙江慈善事业与国际国内接轨。

(十二)推动行业自律。推动制订和实施各类行业标准,加强诚信建设,推进行业公开透明,维护行业秩序。

(十三)提供专业咨询。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为社会各界和慈善领域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十四)开展行业监督。加强省内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慈善活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五)承办政府部门、会员和其他机构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慈善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本省领域内的慈善组织以及致力于慈善事业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媒体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在慈善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应邀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事项;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六)接受本会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1年以上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或触犯法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全体理事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四)根据会长提名,增补或者调整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决定其他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一)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十二)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三)审议和决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工作规则是:

(一)理事会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二)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四)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应委托他人参会发表意见或作出表决,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就有关议题写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弃权;

(五)列席人员须经会长或秘书长同意方可列席,无表决权;

(六)理事会会议纪要应印发全体会员;

(七)召开理事会议,原则上应提前10天通知;

(八)做好会议出勤情况的统计工作;

(九)理事因故不能到会,须正式请假;

(十)理事连续三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全体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审议和决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工作规则是:

(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二)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遇紧急情况,需由在杭常务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做出决议;

(三)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四)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应委托他人参会发表意见或作出表决,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就有关议题写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弃权;

(五)列席人员须经会长同意方可列席,无表决权;

(六)常务理事会议纪要应印发全体理事;

(七)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应提前10天通知;

(八)做好会议出勤情况的统计工作;

(九)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到会,须正式请假;

(十)常务理事连续三次不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资格。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日常工作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慈善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会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代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全面领导本会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必要时召集副会长开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助会长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向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管理各内设部门,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业委员会、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六)组织编制本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经理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七)组织起草各项管理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其工作应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慈善项目包括一般性救助项目和定向救助项目。

第三十三条 一般性救助项目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救助方案,经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同意后立项。定向救助项目经捐赠方与本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捐赠协议后立项。

第三十四条项目操作流程:

(一)接受受助者申报;

(二)审核受助者资格;

(三)拨付受助款项;

(四)监督评估受助情况;

(五)反馈受助效果。

第三十五条慈善项目捐赠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慈善款项的金额、用途和使用方式等内容。项目管理费用或运行成本按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捐赠方约定提取。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的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归档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核查、监督和落实。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七条本会设监事会,由五至七人组成。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第七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开展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条 本会管理费用来源于创始基金投资收益、会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协议约定等,年度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外包。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四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20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选举办法

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一、投票表决事项

对《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采用投票表决方式。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二、举手或鼓掌表决事项

对下列事项,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一)《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章程(草案)》;

(二)《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表决办法(草案)》;

(三)《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会徽设计说明》(鼓掌表决);

(四)确定《善之歌》为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会歌(鼓掌表决);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人选。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三、总监票人及监票人产生办法

(一)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若干,负责选举表决的组织工作。

(二)总监票人、监票人由筹备组提名产生。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四、理事选举表决办法

本会理事的选举,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条件进行。

(一)实到会员数占应到会员人数的2/3,方能进行选举。

(二)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筹备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产生。

(三)理事的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四)会员代表可以举手表决赞成、反对、弃权,并可以举手表达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五)举手表决时,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清点举手表决结果。选举结果产生后,由主持人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五、常务理事选举表决办法

本会常务理事的选举,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条件进行。

(一)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筹备组提出候选名单,提交理事会举手表决产生。

(二)常务理事的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三)理事代表可以举手表决赞成、反对、弃权,并可以举手表达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四)举手表决时,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清点举手表决结果。选举结果产生后,由主持人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六、监事长和监事选举表决办法

本会监事会的选举,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条件进行。

(一)第一届监事会的监事长和监事,由筹备组提出候选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产生。

(二)监事长和监事的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三)会员代表可以举手表决赞成、反对、弃权,并可以举手表达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四)举手表决时,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清点举手表决结果。选举结果产生后,由主持人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表决办法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选举,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条件成员进行。

(一)会长由筹备组提出候选名单,提交理事会举手表决。

(二)副会长由会长提名,提交理事会举手表决。

(三)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提交理事会举手表决。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经筹备组讨论同意,提交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会费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遵照《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以下简称“本会”)所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三条 本会单位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800元,理事单位2000元;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副会长单位5000元。原则上不向个人会员收取会费。

第四条 会费按年收取。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新会员应在入会申请获得批准后30日内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费由本会秘书处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

第六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以下支出费用。

(一)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

(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

(三)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等;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费用。

会费不得用于与本会业务无关的事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七条 每年会费的收支情况和预算计划,由秘书处提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本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标准自2017年12月20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属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会员代表大会。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授予“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2月10日,入选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2021年2月25日,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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