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审计局(宜宾市鼓楼街19号)门户网站,内容包括审计要闻、审计公告、审计业务、区县动态、政策法规、党的建设、审计文化、审计学会、媒体聚焦等。
宜宾市审计局是宜宾市人民政府主管审计的政府机构。
宜宾市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翠屏区和非扩权强县试点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区县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审计局正副局长。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宜宾市审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机关党委(人事科)
3.综合与计划管理科
4.政策法规审理科
5.电子数据审计科
6.财政审计科
7.经济责任审计科
8.政策跟踪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
9.行政事业审计科
10.农业农村审计科
1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12.社会保障审计科
13.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14.企业与金融审计科
何胜伟同志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发成同志 二级巡视员:
雷继隆同志(宜宾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和市投资审计中心。承担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肖军同志(宜宾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承担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许波同志(宜宾市审计局副局长):分管财政审计科、企业与金融审计科。承担分管科室的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魏伟同志(宜宾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分管综合与计划管理科、政策法规审理科、电子数据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和市审计信息中心。承担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洪胜同志(宜宾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市委审计委员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承担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徐剑平同志(宜宾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承担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何钦元同志(宜宾市审计局副县级领导):协助杨发成局长分管党风廉政工作。
(一)区县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区县党委为主的体制。区县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区县审计局正副局长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区县党委加强对区县审计局正副局长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二)宜宾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为市审计局管理的审计机构,其主要领导可高配为副县级,其他事项维持不变。
(三)设立宜宾市投资审计中心,为市审计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本规定由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