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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人气:107次
网站域名:zygh.tangshan.gov.cn官网直达
网站分类: » 综合其他 » 政府 » 地方政府机构地区:河北>唐山收录时间:2022-01-28
网站简介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新西道23号)门户网站,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回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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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站百科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2018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2018年12月25日,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挂牌仪式。

新组建的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地理信息局)的职责,唐山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唐山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唐山市水务局、唐山市农牧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加挂市林业局牌子。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国土绿化、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海岛修复和林业、草原及湿地、防沙治沙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五)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按照权限,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相关申报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九)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一)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依法加强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市海洋产业发展。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二)与市农业农村局职责分工。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桑蚕、花卉管理职责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

(三)与市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相关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关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四)与市行政审批局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失,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要建立行政审批结果及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2.市行政审批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部门间协商制度。市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要积极配合,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将上级对口部门涉及政策、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告知市行政审批局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行政事务。承担政务信息、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机要保密、计划生育、档案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

(二)法规处(科技外事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咨询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全市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科技能力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

(三)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四)综合处。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海洋、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九)国土空间规划处。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起草、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全市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编制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城市规划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各类规划方案征集、评审、论证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管理。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唐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防沙治沙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全市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城市设计管理处。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编制重点区域及重点地块的城市设计,负责编制重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核发选址意见书(含市政)。负责核定划拨地块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市政)。

(十三)建设工程管理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市政)。负责城市雕塑、绿化等城市景观、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

(十四)县乡规划管理处。承担由市政府负责审批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市政府负责备案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五级两规一导则”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外各县(市、区)、建制镇、乡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相应的规划工作。组织县以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五)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六)地质勘查管理处。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七)矿产资源管理处。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核、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指导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十八)海域海岛管理处。拟订全市海洋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海洋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拟定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九)海洋预警监测处。拟订全市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海域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参与建设和管理市级海洋观测网,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二十)地理信息管理处(国土测绘管理处)。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唐测绘。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二十一)森林资源管理处。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二十二)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森林旅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承办编制国家公园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全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三)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处。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省以上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市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四)森林与草原火灾预防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五)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的申请与受理;负责行政审批决定发放、行政审批信息统计、公告、公示;审批结果公开。

(二十六)群众工作处。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受理、转送、交办、督办、答复信访人向本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复查下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负责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教育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办理上级转办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二十七)执法督察局。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形势研判。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市、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十八)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并监督专项收费票据的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任领导

冀桂梅 局长   

段彩芹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分管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产资源管理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孙小钧 党组副书记。负责党群、人事、离退休干部、综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综合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赵铁政 调研员。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编制研究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规划处。分管唐山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饶长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海域海岛管理、海洋预警监测、海洋执法监察、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工作。

分管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预警监测处。分管市海监支队(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何建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参加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

郑卫平 总工程师。协助赵铁政同志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刘伟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分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张 海 副局长。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植保工作。

分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植保站。

王瑞天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森林与草原火灾预防、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分管森林与草原火灾预防处、市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张玉军 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王彦鹏 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宋焕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周福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工程管理、县乡规划管理工作。

分管建设工程管理处、县乡规划管理处。

韩 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城市设计管理、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工作。

分管城市设计管理处。分管唐山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严俊堂 副调研员。负责地理信息管理、国土测绘管理、土地测量工作。

分管地理信息管理处(国土测绘管理处)。分管测量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周玲艳 副调研员。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果桑技术推广、林果花质量、林木种子工作。

分管森林资源管理处。分管果桑技术推广站、林果花质量中心、林木种子站。

雷建东 副调研员。负责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

分管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周书祥 副调研员。负责政策法规、科技外事、信访工作。

分管法规处(科技外事处)、群众工作处。

陈玉山 副调研员。负责财务与资金运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协助刘伟东同志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分管财务与资金运用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分管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刘伟东同志分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和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郭贵福 副调研员。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分管行政审批服务处。分管信息中心。

闫秀利 副调研员。协助饶长宏同志分管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工作。

冯国全 副调研员。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林业资源勘测工作。

分管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分管林业资源勘测中心。

田国君 副调研员兼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主持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监察局)日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工作。

分管执法督察局。

李春涛 副调研员。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土地收购储备、地产评估咨询工作。协助宋焕明同志负责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分管办公室,分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产评估咨询中心。协助宋焕明同志分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27日,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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