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1988年3月17日经台州地区行政公署发文(台署发〔1988〕21号)在临海成立,并设立办公室挂靠在台州地区卫生局。首届理事会13人,会长由台州地区行政公署分管副专员担任。下属9个县(市、区)红十字会在1990年前后相继成立,其办公室都挂靠在当地卫生局管理。2009年11月,明确市红十字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由台州市政府领导联系,列入当地群团管理。
台州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1988年3月17日经台州地区行政公署发文(台署发〔1988〕21号)在临海成立,并设立办公室挂靠在台州地区卫生局。
台州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1988年3月17日经台州地区行政公署发文(台署发〔1988〕21号)在临海成立,并设立办公室挂靠在台州地区卫生局。首届理事会13人,会长由台州地区行政公署分管副专员担任。下属9个县(市、区)红十字会在1990年前后相继成立,其办公室都挂靠在当地卫生局管理。
2002年9月,市红十字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人员共48名,选举市政府副市长朱贤良担任会长,市卫生局长吴小平为常务副会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因市政府领导人事变动等因素,2007年市政府副市长金长征为会长,朱福义为专职副会长。
2009年11月27日,根据浙委办〔2006〕8号、浙编办〔2006〕17号和浙红〔2006〕9号文件精神,台州市编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台州市红十字会等事项的通知》(台编〔2009〕51号)文件,理顺我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文件明确市红十字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由台州市政府领导联系,列入当地群团管理。同时,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着力推进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截止2011年6月,下属9个县(市、区)编办相继发文理顺当地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2010年6月28日,台州市红十字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人员共45名,选举市政府副市长高敏为会长,朱福义为常务副会长,聘请中共台州市委书记陈铁雄,中共台州市委副书记、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吴蔚荣,中共台州市委副书记肖培生为台州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2011年,因市政府领导人事变动,市政府副市长叶海燕担任会长。
市红十字会核定编制5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现机关工作人员有5名(含聘用人员1名),有团体会员单位18个,有注册志愿者(包括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约有1500人,建有5支志愿者服务队,分别是应急救援队、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志愿救护队、市夕阳红志愿宣传服务队和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全市红十字会有红十字基层组织69个,团体会员单位204个,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4个,社区红十字服务站10个,农村红十字互助金试点1个,有注册志愿者2400名。
台州市红十字会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广泛传播红十字人道精神,积极开展了备灾救灾、卫生救护、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捐献、无偿献血、社区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对外交流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
3、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
4、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5、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
6、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
7、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8、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9、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10、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11、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12、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3、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
14、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