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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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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人气: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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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分类: » 综合其他 » 政府 » 地方政府机构地区:浙江>杭州收录时间:2022-06-21
网站简介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庆春路216号)官方网站,内容包括机构、办事、公开、资讯、互动、专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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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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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下午,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揭牌成立。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揭牌成立,体现了浙江卫生健康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浙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迈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历史沿革

挂牌(2张)

2018年10月25日下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揭牌成立。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建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成岳冲,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两新”工委书记马小秋,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晓春出席揭牌仪式。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省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市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省牵头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来浙中央领导、重要外宾以及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浙江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省民政厅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省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省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理。

5.与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政法处: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法制理论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

规划处: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法制理论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

财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应急办: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指导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收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疾控处: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医政处: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性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拟订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规范,负责全省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妇幼处: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基层处:拟订基层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全省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食品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监督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

药政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乙类大型设备等药械集中采购,拟订全省药械集中采购目录,负责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管理和采购交易过程的日常监管。承担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指导处:研究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市县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市县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家庭处: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流管处: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指导、督促市县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宣传处: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思想文化建设。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科教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国合处: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涉外事务,开展科技、人才和资金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和活动,负责管理国际和境外民间组织在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合作交流活动,推动中医药的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实施医疗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保健局:负责来浙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对全省干部保健部门的业务指导。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人事处: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离退休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1、负责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负责检查督促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的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协助制订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学前准备等有关服务工作;

3、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健全党的组织,严格党的生活,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和党费管理等工作;

4、负责审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委员会;

5、负责抓好党风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情况的监督;

6、负责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7、负责厅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并指导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8、负责全省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厅直机关业余党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9、负责厅直机关党的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党的统战工作,加强与厅系统各民主党派组织的联系;

11、承办厅党组和省直机关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医局:

1、贯彻执行党的中医药政策和中西医结合方针,依法管理全省中医药工作;

2、制订全省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中医药人员和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执业资格的认可;

4、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管理和指导;

5、制订全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计划;

6、负责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医学科技成果鉴定,组织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中药研究开发和老中医经验、一技之长的整理继承工作,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提高工作;

7、负责中医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的管理;

8、会同有关处室审核中医机构的设置审批、发展规划及基建项目;

9、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中医药对外学术交流、港台澳的交流与合作;

10、提出《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计划,并与卫生监督处共同做好监督执法工作。

11、负责联系省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研究会、针灸学会的工作,指导中医药学术活动。

派驻纪检监察组。

委直属单位:

浙江医院 省人民医院

省肿瘤医院 省立同德医院

省卫生监督所 省疾控中心

省医科院 杭州医学院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省皮防所

省血液中心 浙江省献血管理中心

浙江省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省卫生信息中心 省干部保健中心

省医疗卫生国际合作发展中心 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医院发展中心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意义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揭牌成立,体现了浙江卫生健康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浙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迈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审计与绩效评价处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10月11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被国家卫生健康委拟推荐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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