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6号)官方网站,内容包括新闻中心、政务公开、党务公开、依法行政、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文件资料等。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研究拟订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并实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比赛,主办自治区综合性体育比赛。制定并颁布竞赛规则,管理全区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院校建设。
(七)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九)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金满仓 党组书记 局长
李志友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殷俊海 党组成员 体院党委书记
张志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胡成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爱民 二级巡视员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研究拟订体育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指导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体育文化、宣传教育、新闻发布工作。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社会保障、运动员保障等工作。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制定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制定并颁布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规则,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竞技体育处。研究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实施全区性体育竞赛规则。指导自治区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体育科研工作和训练基地发展。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比赛,承办自治区综合性体育比赛。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研究制定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管理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体育院校建设。负责全区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体育经济处。制定实施全区体育产业区域发展规划,指导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发展。承担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监督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体育事业、产业统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自治区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8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9副(含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名)〕。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训练、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做好学院组织、宣传、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德育、校园安全、精神文明、群团、工会、扶贫及教学、训练、师生管理工作。
五、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训练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训练中心下设5个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分支机构,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马术运动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牌子)、内蒙古自治区田径和水上运动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自行车运动中心牌子)、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冬季项目运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球类运动中心。
职责任务:
一、指导分支机构做好优秀运动员培养工作,组织分支机构开展训练和参加赛事活动。
二、承担本中心和分支机构人事管理的相关工作,开展运动员、教练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运动员注册、交流事项。
三、承担本中心和分支机构财务集中核算、伙食质量安全等保障任务。
四、协调分支机构场地、场馆等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五、承担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综合保障中心
一、承担机关资产管理、产业统计、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机要交通、内部审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机关开展体育文化宣传、干部教育培训、运动员职业转换和就业指导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安全生产等后勤保障服务型工作。
四、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和党建等工作。
五、完成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
一、负责自治区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二、协助行政机关做好对体育社会组织和社会体育活动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三、开展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相关业务培训,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四、打造褒奖体育精神的各类荣誉奖励,开展评比表彰。
五、组织经验交流,开展调查研究,对体育事业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六、依法维护本会及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查办体育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七、承担自治区体育局、体育总会交办的对外交流等其它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一、承担社会体育赛事开发、推广工作。
二、承担全区性群众体育活动组织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教育培训任务。
四、承担全区体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工作。
五、负责内蒙古自治区赛马场景区管理、运营工作。
六、完成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场馆服务中心
一、负责内蒙古体育馆、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体育局武川训练基地和桃花机场体育训练基地等体育场馆的管理运营工作。
二、承担体育场馆的管理、维护工作。
三、开展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工作。
四、开展体育场馆市场运营工作。
五、承担驻训队伍训练场馆和餐饮住宿保障任务。
六、完成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科学研究所
一、承担运动员训练、赛事科技服务和科研保障任务。
二、开展体育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三、承担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自治区本级重大赛事兴奋剂检查和结果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分析等相关工作。
五、承担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蒙古体育医院
一、承担运动伤病预防、治疗、康复、研究等工作。
二、承担运动员训练赛事等医疗保障工作。
三、开展面向社会的运动创伤医疗康复服务。
四、完成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
二、向体育彩票发行机构提出申请停止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建议;
三、提出本行政区域彩票品种的销售实施方案;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体育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五、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体育彩票的销售系统数据管理、彩票资金结算、彩票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彩票物流管理、彩票开奖兑奖;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体育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与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足球协会
1.全面负责内蒙古自治区足球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自治区足球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 2.管理各类全区性足球竞赛,制订竞赛制度、竞赛计划和规程并组织实施。3.负责足球专业人才的培养,构建足球技术发展的理论体系。4.普及发展社会足球,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5.构建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协调推动校园足球运动发展。6.推进足球文化建设,促进足球产业的发展。7.组建管理各级自治区足球代表队。 8.严格准入,规范管理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9.开展足球协会组织间交流合作。10.监督管理在辖区内各级各类足球比赛,并对违反中国足协、内蒙古足球协会章程、《足球竞赛规则》等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内蒙古体育发展基金会
动员社会力量,筹措体育资金,促进体育交流,保障体育民生,弘扬体育精神,致力于内蒙古竞技体育水平和人民群众身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内蒙古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
内蒙古老年人体育协会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积极健康应对老龄化和全民健身战略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老年体育文化工作的开展;2.加强老年人体育文化工作的组织网络建设、骨干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六个身边工程”建设;3.举办全区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综合性运动会及文化娱乐展演交流,积极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推进老年人文体健身生活化,扩大老年体育人口比例;4.开展各种健身项目推广培训,培育壮大老年体育骨干队伍;5.组织开展对老年体育文化的科学研究,促进老年体育文化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持续健康发展;6.总结交流开展老年人体育文化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7.组织或参与全国、协作区以及国际老年人体育文化交流,互学互鉴,积极促进人文相通。8.协同有关部门,向全国推荐和评选自治区健康老人。9.探索开发老年体育文化产业,活跃老年体育文化市场。
2019年12月,获得“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9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