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181号,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湖北省公安厅(Hubei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现任领导:湖北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员会第一副书记:徐文海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湖北省公安厅
(十)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审批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禁毒缉毒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等建设,负责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及其落实。
(十四)承办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五)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等工作以及管理和协管干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指导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信访处
政治部
警务督察总队
治安总队
公安交通管理局
刑事侦察总队
经济犯罪侦察总队
禁毒总队
出入境管理局
监管总队
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科技信息处
法制处
消防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消防总队)
边防管理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边防总队)
一、简述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省公安厅的政务公开信息,按照《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湖北省公安厅信息公开指南》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省公安厅领导介绍,主要分工
2.省公安厅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省公安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规则
4.省公安厅重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5.省公安厅工作的主要数据
6.省公安厅人事任免
7.《湖北省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原文
8.《湖北省公安厅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目录》规定的应公开的省公安厅具体信息。
(二)公开形式
省公安厅主动公开的信息以通过湖北省公安厅公众信息网站公开的形式公开为主,以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电视等形式公开为辅。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省公安厅信息,厅办公室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省公安厅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三、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规定》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二)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湖北省公安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也可以在省公安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省公安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电子信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省公安厅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时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省公安厅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再进行答复。决定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公开形式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监督机关反映。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省公安厅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省公安厅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湖北省公安厅监督部门申诉或投诉。
监督单位: 省公安厅监察室
地 址:武汉市武昌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
也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徐文海:湖北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员会第一副书记
喻春祥: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级)、一级警监警衔
熊晓泉: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薛四清: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顾建国: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特勤局局长、党委书记(正局级)、一级警监警衔
干永平: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二级警监警衔
余平辉: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二级警监警衔
王丰年: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一级警监警衔
胡甲文: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二级警监警衔
边防总队(直属公安部边防局领导,省厅业务指导)
消防总队
警官学院
2021年10月,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治安管理支队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1月25日,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基础支队入选第七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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