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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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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网站人气:1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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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签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网站分类: » 地方门户 » 江西网地区:江西>南昌收录时间: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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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市北京东路222号)官网,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检务指南、检察活动、统计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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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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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组织机构,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赣检简介

江西省地处中国东南偏中部长江中下游南岸,古称“吴头楚尾,粤户闽庭”,乃“形胜之区”,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靠湖南,北毗湖北、安徽而共接长江,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的腹地。面积约16.6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339万。全省气候温暖,四季分明,交通便捷,生态良好、物产丰厚。江西历史文化璀璨,景德镇是闻名海内外的中国瓷都,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南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诞生地,瑞金是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的地方,安源是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美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就在江西省省会南昌市。

1951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指示,决定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同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宣布省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并决定省检察署内设1室3科,即办公室、反革命案件检察科、普通刑事案件检察科、行政诉讼与民事案件检察科。1953年春,南昌、赣州、吉安、上饶、抚州、九江6个检察分署相继成立。

1955年1月1日,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改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并启用新印鉴,“检察委员会议”改为“检察委员会”。省检察院的内部机构由原来的1室3科扩大为1室6处,即办公室、一般监督处、侦查处、侦查监督处、审判监督处、监所劳改监督处、人事处。“文革”期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被取消。

1979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重建,省检察院内设一处(刑事检察处)、二处(法纪检察处)、三处(监所检察处)、四处(经济检察处)、人事处、研究室及办公室(下辖秘书科、信访科、行政科和基建办公室)。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省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21个,事业单位3个,实有人员353人,其中检察员107人,助理检察员112人,书记员43人,司法警察16人,其他75人。本科以上学历287人(含研究生54人),占实有人员的81.3%,其中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律本科以上学历120人,占实有人员的33.9%。

检察机关的体制是上级院领导下级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时下辖12个市分院(设区市检察院11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1个),110个基层检察院(县区院99个,派出院9个,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2个)。全省检察机关现有人员编制7211人,其中检察编制6529个。实有人员6976人,其中检察官3433人,书记员975人,司法警察477人。本科以上学历4983人(含研究生382人),占实有人员的71.4%,其中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律本科以上学历1123人,占实有人员的16.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云鹏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对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全省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省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 制定有关全省检察工作的制度文件。

(十五)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十六)协同各设区市和南昌铁路局党委管理和考核各市、分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各市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检察长;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七)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江西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近年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江西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积极查办了一批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推动了反贪污贿赂斗争向纵深开展,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干部人事处。协同省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设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和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设区市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区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和考核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同省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检察机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承担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工作。

(三)政治工作综合处。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表彰奖励和检察文化工作。指导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日常管理考核、医疗保健等工作。承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的文秘行政、机要保密工作。

(四)新闻处。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干部教育培训处。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六)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负责办理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承担刑事检察综合指导业务。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相关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七)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八)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省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九)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十)第五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十一)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及依职权管辖的民事案件。

(十二)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及依职权管辖的行政案件。

(十三)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二审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应当层报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等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十四)第九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五)第十检察部(省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办公室)。负责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六)法律政策研究部。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议案的起草修改工作,对征求省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法律政策类规范性文件等研究提出意见,提出司法解释建议。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十七)案件管理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

(十八)检察技术部。承担全省检察技术工作的规划和办案的指导。根据委托承担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等工作。组织重大疑难复杂技术案件的会检,开展学术交流和相关科研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检察技术人员。

(十九)警务部(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承办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警衔申报、审查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完成跨地区的重大任务。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统一制式的管理。

(二十)检务督察部(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一)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实施。协助省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中央和省补助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经费。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服装、武器弹药等装备的统一购置和管理指导。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二十三)老干部处。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2021年4月13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涉黑恶案件办案组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2021年6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西省直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1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入选第六届全国检察“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组织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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