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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癌协会

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中国抗癌协会网站人气:1520次
网站域名:www.caca.org.cn官网直达
网站标签中国抗癌协会 
网站分类: » 生活服务 » 银行 » 银行机构地区:天津收录时间:2021-12-12
网站简介

中国抗癌协会是我国肿瘤学科的国家一级学会。我会积极开展肿瘤学科的临床与基础性研究,举办国内外肿瘤学术会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防癌抗癌宣传,普及肿瘤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癌抗癌意识。

网站缩略图预览
中国抗癌协会
网站百科

中国抗癌协会(CHINA ANTI CANCER ASSOCIATION,缩写CACA)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肿瘤学科唯一的国家一级学会,是亚洲地区抗癌组织联盟(APFOCC)理事单位和七个常务理事之一,同时也是国际抗癌联盟(UICC)的正式会员,并与美国ASCO 、 AACR 、 ACS 建立了良好的协作伙伴关系。

中国抗癌协会发展历史

◆2007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复,同意中国抗癌协会法定代表人由徐光炜变更为郝希山。

中国抗癌协会

◆2007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变更。

◆2007年12月24日,中国抗癌协会旧公章由北京移交天津。

◆2008年1月23日,中国抗癌协会迁至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47号。

◆2008年3月25日,中国抗癌协会网站交接。

◆2008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复,同意我会住所变更至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47号。

◆2008年4月10日,法人登记证变更。

◆2008年5月15日,启用中国抗癌协会新印章,旧章作废。

◆2008年5月28日,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法人、住所、IC卡更换完成。

◆2008年6月2日,《中国抗癌协会通讯》移交期刊出版部负责。

◆2008年7月,抗癌协会网站改版完成。

◆2008年9月,改版后《中国抗癌协会通讯》第一期出版。

◆2019年10月19日,中国抗癌协会和百度百科医典肿瘤防治权威科普工程启动会暨百科医典肿瘤科普专家团成立仪式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召开。 

中国抗癌协会建设宗旨

中国抗癌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全国各学科的肿瘤科技工作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肿瘤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抗癌知识和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肿瘤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我国人民身体健康服务,反映肿瘤科技工作者意见,维护会员和肿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中国抗癌协会开展业务

自成立以来,我会积极开展肿瘤学科的临床与基础性研究,创建肿瘤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创办多种形式的肿瘤学习培训班,积极推广新成果、新技术,举办国内外肿瘤学术会议。历届的中国肿瘤学术大会是我会最高层次的学术会议,是肿瘤领域的全国性学术盛会,为国内外肿瘤研究者提供了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了我国肿瘤防治水平的提高。此外,我会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防癌抗癌宣传,普及肿瘤科学知识,为患者提供咨询和康复指导,提高了公众的防癌抗癌意识。

中国抗癌协会理事成员

中国抗癌协会领导团队

中国抗癌协会始建于天津市,第一届理事会由天津市肿瘤医院金显宅教授任名誉主席,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吴桓兴教授任主席。第二届和第三届理事会由天津市肿瘤医院张天泽教授任理事长。第四届和第五届理事会由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徐光炜教授任理事长。现为第七届理事会,原天津医科大学校长、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郝希山院士任理事长,樊代明、曾益新、唐步坚、蒋国梁、高国兰、詹启敏、于金明、张岂凡、季加孚任副理事长,王瑛任秘书长,刘端祺、顾晋、张宁、姜文奇、应敏刚任副秘书长。

中国抗癌协会直属机构

中国抗癌协会组织机构图

中国抗癌协会下设39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淋巴瘤专业委员会、抗癌药物专业委员会、乳腺癌专业委员会、妇科肿瘤专业委员会、肿瘤传统医学专业委员会、肺癌专业委员会、食管癌专业委员会、大肠癌专业委员会、肝癌专业委员会、头颈肿瘤专业委员会、鼻咽癌专业委员会、胃癌专业委员会、肿瘤流行病学专业委员会、肿瘤临床化疗专业委员会、肿瘤病因学专业委员会、小儿肿瘤专业委员会、肿瘤标志专业委员会、肿瘤护理专业委员会、肿瘤生物治疗专业委员会、肿瘤营养与支持治疗专业委员会、癌症康复与姑息治疗专业委员会、血液肿瘤专业委员会、肉瘤专业委员会、肿瘤医院(研究所)管理专业委员会、临床肿瘤学协作专业委员会、肿瘤转移专业委员会、肿瘤信息专业委员会、肿瘤介入学专业委员会、胰腺癌专业委员会、肿瘤影像专业委员会、神经肿瘤专业委员会、肿瘤微创治疗专业委员会、肿瘤放射治疗专业委员会、肿瘤心理专业委员会、泌尿男生殖系肿瘤专业委员会、癌症康复工作委员会、单刀肿瘤专业委员会、肿瘤麻醉与镇痛专业委员会、肿瘤纳米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抗癌协会会员组织

中国抗癌协会现有个人会员 4 万余人,团体会员单位遍布全国。本会在 31 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地方抗癌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45 个专业委员会。中国抗癌协会总会和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同时成立学术部、科普宣传部、国际交流部、期刊出版部、癌症康复部、组织部、财务部、继教及科技服务部的8个工作部和办公室、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作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 

中国抗癌协会团体会员

到2000年底,中国抗癌协会有个人会员 3 万余人,团体会员单位遍布全国。除西藏、台湾、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中国抗癌协会在全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均建立了地方抗癌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40 个专业委员会。中国抗癌协会总会和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同时成立学术部、科普宣传部、国际交流部、期刊出版部、癌症康复部、组织部、财务部、继教及科技服务部的8个工作部和办公室、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作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 

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抗癌协会在全国共有40家事业单位会员和4家企业会员。

事业单位会员: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肿瘤医院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肿瘤研究所

牡丹江市肿瘤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沈阳军区总医院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安徽省济民肿瘤医院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

南通市肿瘤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陕西省肿瘤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上海市肿瘤研究所

江苏省肿瘤医院

湖南省肿瘤医院

湖北省肿瘤医院

福建省肿瘤医院

云南省肿瘤医院

江西省肿瘤医院

山东省肿瘤医院

甘肃省肿瘤医院

山西省肿瘤医院

浙江省肿瘤医院

重庆市肿瘤医院

河北省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吉林省肿瘤医院

辽宁省肿瘤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河南省肿瘤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贵州省肿瘤医院

四川省肿瘤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肿瘤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企业会员: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

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抗癌协会协会活动

中国抗癌协会科普活动

2009年

◆2009年2月4日,世界癌症日“我爱我健康活泼的童年”(全国)

◆2009年3月1日,卫生工作者控烟“双十”行动启动会(北京)

◆2009年4月12~17日,第十五届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主题“规范癌痛治疗,改善生活质量”(全国)

◆2009年4月30日,“携手希望——中国癌症防治科普宣传促进计划”在北京启动

◆2009年6月30日,“携手希望——中国癌症防治科普宣传促进计划”大肠癌主题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在上海举行

◆2009年9月6日,“携手希望——中国癌症防治科普宣传促进计划”淋巴瘤专题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

◆2009年10月12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控烟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

◆2009年10月24日,“携手希望——中国癌症防治科普宣传促进计划”乳腺癌专题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2009年11月21日,“携手希望——中国癌症防治科普宣传促进计划”肺癌专题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2008年

◆2008年2月4日,世界癌症日,主题“今天的孩子,明天的世界”(天津)

◆2008年4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启动仪式(天津)

◆2008年4月13~20日,第十四届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主题“提倡全民戒烟,让儿童远离癌症”(全国)

◆2008年4月15日,“对话希望”2008中国癌症防治科普宣传促进计划启动(北京)

◆2008年6月12日,无烟工作场所项目启动新闻发布会(北京)

◆2008年6月21日,“对话希望”2008中国癌症防治科普宣传促进计划“聚焦大肠癌防治”媒体见面会(广州)

◆2008年8月9日,“无烟奥运,健康人生”无烟工作场所项目工具包推出新闻发布会(北京奥林匹克公园)

◆2008年9月28日,“对话希望——关注乳腺,绽放美丽生命”新闻发布会(天津)

◆2008年11月2日、4日,“对话希望”·关注中国肺癌防治专家媒体共识会(上海、北京)

◆2008年12月5日,“对话希望——关注胃癌治疗共谱生命乐章”专家媒体共识会(北京)

2007年

◆2007年12月15日,中国控烟与履约高层研讨会(北京)

中国抗癌协会其他活动

2009年

◆2009年4月18-20日,2009年国际健康生活方式博览会在上海举行

◆2009年8月21日,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候选人评审会(天津)

◆2009年11月20-23日,2009年国际乳腺癌早诊高级培训班(天津)

2008年

◆2008年3月13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乳腺癌筛查项目在津启动

◆2008年5月16日,中国抗癌协会、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承办2010年世界肿瘤大会新闻发布会

◆2008年5月19日,中国抗癌协会向四川震区奉献爱心捐款2万元

◆2008年7月18日,第五届中国肿瘤学术大会审稿会

◆2008年9月18日,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食管癌防治战略论坛》

◆2008年9月26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乳腺癌筛查项目中期推动会

2007年

◆2007年10月30日,第五届中国肿瘤学术大会新闻发布会。向裘法祖院士、丁立教授、刘炽明教授、张明和教授、邵令方教授表示哀悼!

中国抗癌协会发展合作

2009年 

◆2009年1月16日,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成为CACA企业团体会员单位

◆2009年8月6日,大连华立金港赞助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签字仪式在大连举行

2008年 

◆2008年5月27日,中国抗癌协会、天津太河制药有限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中长期合作计划书

◆2008年7月1日,召开抗癌药物Ⅳ期临床试验项目启动会

◆2008年8月18日,与大连金港药业谈判,加入CACA企业团体会员单位

◆2008年10月14日,与美中抗癌协会USCACA签定合作协议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2004年

◆中国抗癌协会肿瘤转移专业委员会成立,第一任主任委员是北京大学医学部病理学系副主任方伟岗教授。

中国抗癌协会对外交流

2009年 ◆2009年4月18日,中国抗癌协会代表团出访美国,参加美国癌症研究会第一百届年会

◆2009年5

月2日,中国抗癌协会代表团参加第八届海峡两岸肿瘤学术会议(台北)

◆2009年5月29日,中国抗癌协会代表团参加2009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

◆2009年8月23-26日,中国抗癌协会代表团参加首届LⅣESTRONG全球抗癌峰会

◆2009年9月29日,国际抗癌联盟中国联络处揭牌仪式(天津)

2008年 ◆2008年3月3日,国际抗癌联盟(UICC)执行主席Isabel Mortara、会务主管Laurence Verhagen和财务主管Juerg Boller一行三人访问中国,就2010年世界肿瘤大会在北京举行的相关事宜与中华医学会和中国抗癌协会进行会谈,并对展馆、交通和接待宾馆进行实地考察。

◆2008年3月6日,UICC执行主席Isabel参访中国抗癌协会

◆2008年4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高级顾问欧康宜参观中国抗癌协会

◆2008年8月1日,日本学术振兴会北京办事处福田浩所长来访

◆2008年8月26日,Organizing Tobacco Control Public Education Campaigns控烟组织公众教育会议

◆2008年8月27日—31日,UICC第20届世界癌症大会(瑞士日内瓦)

中国抗癌协会学术交流

中国抗癌协会不断扩大国际交流,提高国际影响力和学术地位。1997年成为国际抗癌联盟(UICC)的正式会员单位,2009年在天津建立国际抗癌联盟中国联络处,并于2010年成功承办在我国首次举行的肿瘤界最高水平的世界抗癌大会。协会还是亚洲抗癌联盟(APFOCC)理事单位,2013年在天津成功承办第22届亚太抗癌大会。协会还与美国AACR、ACS等国际肿瘤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国抗癌协会学术活动

2009年

◆2009年2月21~24日,第七届全国大肠癌学术会议(广州)

◆2009年5月7~8日,第二届全球乳腺癌及淋巴瘤学术研讨会(天津)

◆2009年6月10~14日,2009年中国抗癌协会食管癌全国综合治疗研讨会召开(长春)

◆2009年6月11~15日,第八届全国小儿肿瘤学术大会(武汉)

◆2009年6月18日~21日,第六届“西南四省一市”肿瘤学术大会(重庆)

◆2009年6月25~28日,2009年世界肿瘤介入学术大会(北京)

◆2009年6月27~28日,中国科协第33期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广州)

◆2009年7月23~26日,第三届中国肿瘤内科大会(北京)

◆2009年8月27~29日,第十一届全国肺癌学术大会(天津)

◆2009年9月18~20日,2009国际暨第十届全国头颈肿瘤大会(天津)

◆2009年9月29日,中国工程院工程科技论坛--肿瘤防控战略高层论坛(天津)

◆2009年10月21~23日,第十一届中国抗癌协会全国淋巴瘤学术大会(天津)

◆2009年10月24~27日,2009年亚太地区国际肿瘤生物学和医学学术会议(西安)

◆2009年11月27~30日,中国抗癌协会胆道肿瘤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海)

2008年

◆2008年1月18日,首届中法肿瘤医学研讨会(上海)

◆2008年9月19~22日,第五届中国肿瘤学术大会暨第七届海峡两岸肿瘤学术会议、国际肿瘤细胞与基因治疗学会会议、第二届中日肿瘤介入治疗学术会议

中国抗癌协会工作会议

2009年

◆2009年3月13日,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讯)

◆2009年4月6日,六届六次理事长办公会

◆2009年8月7日,六届七次理事长办公会

◆2009年11月4日,2009年工作部长会议

2008年

◆2008年1月25日,六届二次理事长办公会

◆2008年1月26日,六届一次常务理事会

◆2008年3月8日,京津两地办公室第二次联席会议

◆2008年3月29日,中国抗癌协会工作部部长、秘书长会议

◆2008年7月4日,六届三次理事长办公会

◆2008年9月20日,六届四次理事长办公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

◆2008年12月5日,六届五次理事长办公会

◆2008年12月6日,省市抗癌协会秘书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联席会

2007年

◆2007年10月27~29日,中国抗癌协会第六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同期召开五届三次全体理事会、六届一次理事长办公会、六届一次全体理事会)

◆2007年12月4日,京津两地办公室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建设

2019年8月17日,中国抗癌协会医院管理分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在重庆召开。 

中国抗癌协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抗癌协会, 英文名称:CHINESE ANTI CANCER ASSOCIATION,缩写:CAC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国各学科的肿瘤科技工作者和热心于抗癌事业的各界人士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团结和动员全国各学科的肿瘤科技工作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肿瘤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抗癌知识和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肿瘤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中国人民身体健康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4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肿瘤学术和技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加强学科间和团体间的联系与协作,促进肿瘤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开展防癌宣传,普及肿瘤科学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抗癌知识水平;

(三)开展肿瘤学科继续教育,更新肿瘤科学知识和技术,提高广大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肿瘤专业水平;

(四)编辑出版肿瘤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著作、图书资料和音像制品等;

(五)推广肿瘤科学技术成果,促进肿瘤防治水平的提高;

(六)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肿瘤防治研究方面的建议,反映肿瘤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肿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肿瘤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专业医师资格认证、抗癌药物和医疗器械的验证、评审等任务;

(八)开展民间国际肿瘤科学技术交流,加强同国外肿瘤学术团体和肿瘤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九)发现、推荐优秀肿瘤科技人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优秀肿瘤科技人才,评定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十)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是本团体的主体,分为普通会员、专业会员和名誉会员;单位会员包括事业单位会员、企业单位会员及社会团体。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为普通会员:获得硕士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未获得上述学历职称,但从事肿瘤及相关专业5年以上,且有突出成绩者;

(五)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可申请专业会员;

(六)对中国肿瘤事业有重要贡献的外籍肿瘤学专家可申请为名誉会员。名誉会员由专业委员会和地方抗癌协会推荐,由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名誉会员享有对本团体工作建议权、批评权;优惠参加本团体的有关学术活动;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名誉会员应当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完成本团体交办的任务;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凡热心于抗癌事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普通会员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所在单位审查,经各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推荐;

(四)专业会员由两名专业会员介绍,经所在单位审查,经专业委员会推荐,报本团体审批成为专业会员;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制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 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团体活动计划;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 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候选人,经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并领导秘书长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中国抗癌协会肿瘤转移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10月28日第六届(注明届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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